Dribbin & Brown刑事律师事务所是一组专门受理涉及刑事罪与交通法的权威律师,致力于服务墨尔本和维多利亚州的亚裔社群。
我们的团队包括了一名会说普通话的专业律师,其涉及受理的刑事与交通案件无数,经验丰富。我们的后勤人员中,更是有会说亚洲语言的职员。
如若您因任何刑事罪或交通违规而被起诉了,亦或是出于干预令相关事项而需出庭,那您应该尽早于我们的办公处联系 – 抓紧时机及早雇佣一名有能力的律师非常关键!
以下是我们灵伍德(Ringwood)办事处近期受理的一档真实案例。案件涉及两项罪状,即为:
- 《刑事法》第18条 – 鲁莽伤人罪
- 《即决犯罪法》第23条 – 非法伤害罪
此案件在灵伍德初级法院(Ringwood Magistrates’ Court)进行了审理。
案件事实:
- 我们的当事人和其长期伴侣在凌晨时分发生了争吵。
- 我们当事人的邻居听到吵架声,于是向警方报案,声称听见一名女子从事发单位大声呼叫“救命”。
- 警方任应至现场正要进入事发单位时,听见了疑似正在发生肢体冲突的声音。警方于是敲门入屋,并与我们的当事人以及其伴侣个别进行了谈话。
- 警方当时虽然与我们当事人的伴侣进行了谈话,却未有向她正式录取口供。但警方当时拍下了她的伤势照片存证。
- 而照片显示,伤者面部左侧及颈部左侧、左肩和左臂都有明显的淤青。
- 警方因此认为发生了攻击伤人事件并且认定施暴者为我们的当事人。我们的当事人被指控对伴侣施加暴力,不但用手勒住了其伴侣的脖子,还将她推倒在地并狠踢她的头部侧面。很显然,这些都是非常严重的指控。
- 我们的当事人遭到逮捕后,进而被发安全通知,禁止其踏入自己的住处或与其伴侣有任何的联系。
- 以上指控一旦起诉,即使是初犯,面临的可是立即收押监禁。
结果:
我们的当事人立刻联系了我们,并于次日与我们会面。我们的律师与当事人一见面便留意到当事人面部及眼部皆有淤青。但是对于我们当事人的伤势,警方却没有拍下任何伤势照片存证。
因此,我们当下便建议当事人为其伤势拍照留证。
据我们当事人的叙述,警方已经和他进行了一轮问询并给我们看了问询笔录。我们在看完笔录后才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法律意见。
我们的当事人对我们的陈述是,其与伴侣发生争吵后,我们的当事人被受害人攻击而惊醒(所陈述的攻击内容与我们当事人面部所受的伤势完全一致),而我们的当事人在此次肢体冲突中的确自卫反击了。我们的当事人对我们的陈述,与警方的问询笔录也是一致的。
当下,我们给予当事人的专业意见是:其所描述的自卫情况的确有可能是当时的真实情况,并足以构成此次控状的有效辩护。这就将接下来的举证责任远远地抛给了检控官 – 控方必须先证明控状的基本事实,且必须是无可置疑的确立控状元素。
与检控官的交涉中,我们清楚意识到了受害人(即我们当事人的伴侣)并未给予警方正式的口供,并且拒绝录口供。警方其实是在未有投诉证据的情况下,坚持申请了干预令并提出了刑事起诉。
我们当事人的案件理据,仅是基于:
- 告密者及其确证者的观察为证据;
- 邻居所听到的证据;以及
- 任应事发单位时所拍下的受害人伤势照片为图证。
以我们的专业判断,以上证据并不足以对我们的当事人构成定罪。况且,警方在事发时并未拍下我们当事人的伤势照片存证。可显而知,警方当时的判断明显存在偏见。
随之,在我们的协商下,控方在案件早期审理过程中,便撤销了对我们当事人的刑事指控。
基于控状的严重性,我们的当事人可以说是非常幸运,因为及早寻求了我们的帮助而达到了最好的结果 – 控诉被撤销。
这只是我们每月受理的几百件案件中的其中一档案例。
您若正面临任何起诉或干预令,应立即致电Dribbin & Brown律师事务所。